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作家筆下的主角的。

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成為作家筆下的主角的。

 

 

寫文章貴有fu~

不是每個人的每句話、每件事都可以觸動我,讓我願意為你著墨…。

 

 我記得有位我的朋友很欣賞安柏的文采,跟我講過不只一次:

「我覺得你姊可以寫我的故事。」

 

我轉述給安柏後,記得她只是冷冷的講了一句:「不是每個人的故事我都想寫的。」

 

哈哈哈哈哈哈。我記得我大笑。

 

 

 

後來的很後來,耕耘新聞台、部落格什麼的多年後,我終於瞭解安柏那句話的意義。

 

不是你想被寫,我就生得出來的。

 

 

老實說,對於寫文章這件事,自己好像有著無比的任性。很不該。

 

我身旁的朋友一度人人自危到,怕今兒個跟我瞎聊開講的故事,明天馬上就登在新聞台上了。


故事,當然動人(不然我不會想寫),


文筆,依然曼妙(呵呵,偷偷稱讚自己一下),


但是,被寫的那個人通常只能苦笑。

 

 除非,你是個夠瞭解我(到願意原諒我或容忍我)的人,或者,我真的把你寫得太好了,你才會對這件事欣然接受。


 

 可能我的文章永遠都是based on a TRUE story

 


 
所以當事人一看,就覺得:黑 係 哇 捏

 

寫過最愧疚的是「小布跟Selina」的「不巧而遇(上)」、「不巧而遇(下)」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925881695/3/1240546190/20040819171648/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925881695/3/1240718782/20040826133023/

 


把它寫出來簡直就是觸犯這愛搞神秘之天蠍座小布的禁忌吧。

但是他好像沒罵我,還是原諒我了。

 

因為在電話中聽到這個故事時,就「文字欲」氾濫的發作,不敲鍵盤很難過。

還有因為,我一直很想寫小布,他是我很喜歡跟欣賞的朋友,你一定這麼聽我說過我跟他的革命情感故事…。

 

 總之,謝謝小布。

 

 


 
寫過最特別的是「大小姐」。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925881695/3/1274362398/20061016182946/

 

這是我唯一在出稿前會給當事人看的,通常我都是PO出來後,才傳給網址當事人,萬一他有異議我還可以及時修正這樣,

但是她是唯一我寫完,先傳給她過目的。

依然感謝大小姐,一刀未剪,讓這篇寫完後有如拍完「色戒」般驚心膽戰的文章,得以問世。

 



 
寫過最窩心的是「遇見˙幸福」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925881695/3/1243177700/20041210151621/

 

 發作的文字欲與當事人想記錄的心情意外的重疊,我覺得當事人比我更愛這篇文章。

我很喜歡這位故事中的女主角,很喜歡自己把她寫的栩栩如生,更喜歡她喜歡我的描寫。

 

 



寫過最喜歡的是安柏的「背影」。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925881695/3/1243487780/20041220135450/#483154

 

 除了那張有夠速配的背影照片外,對於自己能夠寫出安柏的神采跟我們的情感還是很樂阿。

 

 

 


其實當主角沒有那麼恐怖或者危害,真的。

 我也當過別人筆下的主角,是安柏的「因為,我是最棒的女人」
http://amberinmsn.spaces.live.com/Blog/cns!2EAFBA4E963CBD85!899.entry

  除了感謝安柏光是篇名就深得我心外,還有說出了我說不出口的心聲及過程:「不真正前男友」的意涵在這裡阿。

安柏果真是安柏,就是她寫完這篇後還付梓出書,但是無論我如何大聲疾呼,就是沒有人知道那篇文章在寫我……嗚嗚。

 

係哇 係哇  係哇捏!

 

 我是那個最棒的女人啊!哈哈

 

 這就是安柏的巧手吧,這也是大家愛被她寫,不愛被我寫的原因吧。

  我的true story佔太多成分了。

 


 

 最想寫的人還有好友小菁。

你一定聽過我跟你不斷抱怨她,但是每次「好友風雲錄」她還是會上榜,這就是她的神奇之處。

她是個妙不可言的人,但是她對於成為女主角這件事一直婉拒再三。

所以,你還是只能繼續聽我口述她的奇人軼事,而無法用文字流傳千古了。

 

 


當然,必須提的人還有他。

我不知道寫過幾篇他的文章,50篇大概有吧。

但是他從來不會想要提出抗議、或是阻止、或是面露不悅過,不管今天我想寫的是什麼。


或許是他這樣的縱容,我一直覺得在文字上的任性是理所當然,無須事前報備,更沒有事後核可的問題。

 

終於我忍不住問他:「為什麼不管我寫什麼,你都不生氣也不介意?」

 

他說:「因為你都寫 好的 阿。」

 

我笑了。


是吧,因為他在看,所以我只能寫好的,正因為自己把他寫得太好,所以就越來越愛他…唉。

第一個被我的文字催眠的人其實是我自己。

 

但如果他像安柏的男友那樣都不看女友的創作,是不是我就可以自在並且真實的陳述,還偶爾可以把自己的小花邊拿出來大肆渲染一番呢?(笑)

 

 不過,可能人真的是健忘的吧,分開的越久對他越只有感念。

寫一堆他的文章,每次總在我們吵架時,分手時,我總是賭氣要大手一揮全部刪掉,但是無論吵得如何洶湧,他都會冷靜的告訴我:

 

「不要刪。那些是你的心血結晶。先留著吧。以後你想刪再刪吧。」

 

所以,現在那些文章依然安然躺在在某個角落中,除非必要,即便連我自己都不會去翻閱了,但是他們當初的確是我的心血結晶,還是留著吧。

 

 

 

不過,所謂的作家本來就是有豐沛的情感的人。

所以,如果你不能勾動起我的文字欲,讓我為你寫個兩三行,你可能搆不上男友候選人的行列,

如果我肯為你深夜敲鍵盤長篇大論的把你雞毛蒜皮的小事寫成風雨不朽的豐功偉業,那麼你在我心中地位肯定不輕。

 

 

如果你成功的撩動我的情感,讓我願意將滿滿的文采灑在你身上,那麼Mr. Right非你莫屬了。
其實那些文章只是情書的另一種形式吧,我想。

 

 

所以,有時候我覺得他其實正因為瞭解我是因為愛他,奔騰的情感無處宣洩,才

會想寫、愛寫,所以,他讓我寫。

 

 

原因還是安柏講的那句話,不是每個人的故事我都想寫的好嗎?

 

 如果再有男朋友,如果他不能像他一樣完全縱容我在文字上的任性,意見很多的話,那麼我寧可他參照安柏男友模式:拜託!都不要看!

 

看有看的好處,有些話你可以藉由文字去溝通、烙印以及催眠。

都不看也有優點,就是,完全自由揮灑,要偷罵人也比較痛快!

 或許都不看,反而是一種更大的包容。

 

 

我一直覺得時興部落格以後,神經病會變少。

因為有個宣洩的管道,有很多話你想說,但是不見得有人想聽,或有耐心聽,但是茫茫網海中,總有人能因為路過而恰巧懂你,或者縱然沒有能懂你,有個地方無的放矢也是一種宣洩。

你沒看路上的瘋子通常都是喃喃自語或者一人分飾兩角的嗎?
如果早幾年有部落格,也許他可以把想說的話寫在上面,就不會起瘋了。

 

 

我更相信小菁說的,有時候寫作是一種療傷的過程。

藉由文字的沈澱,替自己找出一條生路來。

 

 所以我理解她說的,吳淡如把弟弟自殺的事情寫出來是因為療傷,但也能懂吳淡如家人的不體諒,因為隱私被揭發。

 

 療傷本來就應該是一個隱私的過程,如果昭告天下,勢必會傷害到某些人。

 

 但是也正因為昭告天下的分享、同理心的氾濫,那有時候才會迅速完成療傷的過程,然後痊

癒。

 

 講這麼多,我其實只想告訴每一位我親愛的朋友們。

 

請寬宏大量看待我的文字,如果有一天你成為我筆下的主角時,我會事前照會,但請你盡量隱忍我小小的任性…。

如果你真的很介意,請告訴我,來函照辦。

 

 

《後記》

 「事前照會」這件事,不溯及既往,合先敘明一下。


 應該也是不真正溯及既往,哈哈哈。




是的,律師事件簿,開了。

為了遵守某個我說過的諾言,掙扎許久算是履行了。

沒有大聲嚷嚷,可能也不會再PO新文,哈哈。

 

 

 但是,老實說,我不會很緬懷那輝煌的點閱率,可能躲起來自由的亂寫,比歡

呼聲跟掌聲對我更為重要吧。

 

況且,我一直認為只要我想要,一定可以重新匯集人氣,只是那是我想要的嗎?

我畢竟不是以寫文章為專業,並且目前,還滿喜歡當律師的,哈哈。

還有,我想等老了再來寫……。

 

 

 

感謝某位實在不太熟的前同事,MSN點我只是為了告訴我,他在看「小女檢求生記」時,想到了我,覺得還是我文筆好,哈哈。

 

 

謝大小姐告訴我說,我當年推薦的情人節餐廳到現在還有人記得這件事,

雖然我跟那男人的愛情都已經埋葬墳墓許久,快化成灰可以撿骨了,但是還有人記得那家「橘色」餐廳,真是令人動容阿。

 

 

 

但是,大小姐,你應該被認出來了吧,大小姐那篇有放在「律師事件簿」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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