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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就不認為自己可以超然的去 斷 人 生 死 、論 人 是 非 ,

我也不想鎮日在「求其生而不可得也」的天秤上瘋狂擺動,

或者是日夜陷入《縱囚論》裡的「偶一為之」斟酌、衡量著這偶一的次數及使用的時機…,

所以,我對於法官、檢察官的工作興趣缺缺。
 
 
也有人說過我眼神太過調皮,所以,不適合成為公務員,肯定無法融入法院的體系及制度,即便我認為處女座的人是可以被約束跟規範的。
 

因此,摒除掉法官與檢察官,剩下律師這行業。


 
律師大致分成,訴訟與非訟這兩塊。
 
訴訟律師與商務(非訟)律師最大的差別,前者,閱讀的是自然人的故事,而後者經歷的是法人(公司)的一生。

 
訴訟律師閱讀的是每一個人故事,每個案件就像是一個人的簡歷一生一樣,可能是墮落的開端,也可能是悲慘的結尾,當然也可能是幸福的結局。

 
有多少人這輩子就這麼一個案件,就這麼影響、決定了他的一生,但是它卻可能在法院龐雜的案件裡成為最微不足道的那個,然後漸漸的我們也變得麻木不仁…。


 
商務律師經歷的是一家公司的成敗,它可能在草創期、壯年期、老年期,甚至,你可能有機會參與他的誕生,或者陪著他到喪禮結束。
 
公司的一生比較不那樣嚴肅,即便也是血淋淋,而其實最重要的是,身為律師的我們有機會去主宰、決定跟規劃他的未來。
 

跟公司合作很有趣。

 
你會發現每家公司都有自己一貫的行事風格、做事態度,跟判斷是非的標準。

這不是企業文化四個字可以完整形容的,

就是,有些公司就喜歡灰色地帶,

有些公司就是保守嚴謹,

而有些就是喜好弱肉強食,

更有些明明就是小蝦米卻要力抗大鯨魚。
 
 

更有趣的是business model。

剛入行不久時,有位老闆曾告訴我說,對律師來說最困難的莫過於瞭解這家公司的business model,瞭解以後,你給的法律意見才會鞭僻入理,才堪稱真知灼見。
 
就是說,如果今天你的客戶是車商,即便你不會開車,

但是除了他的市佔率跟競爭優勢你必須瞭若指掌外,對於他主要的競爭對手是BMW頂級房車,還是Mistbishi那種中等車款你都要如數家珍,

甚至於他的機器零件跟核心技術到底是來自德國還是日本,你也要知之甚詳,

即便,你可能買不起他家的一台車…。

 
而當然,如果今天你的客戶是知名彩妝,同樣的,你對於她的銷售網路,行銷模式、產品特色跟消費族群通通要知曉熟稔…
即便,你可能不化妝…


 
所以,不管你今天是男生還是女生,面對的究竟是車商還是化妝品業,都要努力用最快速的方式讓自己熟悉、瞭解這家客戶的business model。

 
同聲同氣有時候是攻陷客戶的第一要素。

 
我滿容易從瞭解這家公司的運作模式裡得發掘 樂 趣 的。

 
即使這家公司是個無聊的電子零件下游廠商、或是這輩子都用不到的風力發電機,甚至於可能是抽象到極點的國外私募基金公司,我都會自己從知悉、瞭解、這家公司的營運模式的過程中,找到樂趣。

 
這是我喜歡當商務律師的原因。

 
多樣化的案件,不同類別的公司,各行各色的人,常常讓我覺得新鮮新奇有趣。
 
 

不過這塊層面涉及太多商業機密,不方便一一在這裡詳述跟大家分享。
 

只能輕描淡寫的略提…讓大家略知一二。
 
 

在完全瞭解一家高檔精品公司的經營策略後,每每再遇到他們的侵權事件時,我比較可以跟他們同聲憤慨,採取的法律途徑也比較容易深達她們的心。

尤其是她家的頭頭是個有趣的人,都會主動跟我聊一些商業祕密,常常讓我笑倒在電話旁。
 
 
我也曾經研究一個法律問題,法律規定就是不行,還有好多公司被處罰的案例可循,所以我跟老闆報告說:「這個商業模式是行不通的。」

老闆聽完後頓了一下,然後就進去開會了。

結果開會時,老闆神來之筆調了一下模式的架構,同樣可以達到目的,即使執行層面上有其困難度,但是在法規面上應該就沒有疑慮了。

 
厲害!厲害!我在心裡這樣想。


 
但是,這家公司的CEO更高竿,他說老闆建議的模式對於合作廠商欠缺誘因,不僅增加合作廠商的負擔又沒有利基點,會是彼此合作的最大絆腳石。

 
所以他又略調架構,讓合作廠商有小利可圖,加上技術層面的配合,這樣應該就可以順利推展了。
 
CEO果真是CEO阿。
 
(我只是個QOO吧,哈哈哈)

 
這就是我講的法律有其窮處。
當時覺得自己甚為渺小。

 
不是脫法行為,更不是貪贓枉法或是法律的灰色地帶,是你會覺得從商、做生意的人很有趣,他們的思維其實跟我們很不一樣。
 
商務律師其實很簡單,就是公司跟你說:「我想這樣這樣做,律師,這樣可行嗎?」

然後你開始翻遍所有的法規、函令解釋,數次的沙盤推演各種情形,然後很遺憾的告訴他:「很抱歉!法律規定說不行喔。」
 
但是公司還是會告訴你說:「但是,我還是想這樣做耶,律師,請你想想辦法,好嗎?」

 
當然你可以說不好,然後她就會去找別人,或是你就這樣跟這個有趣的案例擦身錯過。
 
所以,發揮創意,調整架構、模式,不斷思考法規意義跟它勾稽比對,然後企圖為他找出一條生路這樣。
當然,前提是,你必須對於他的這個業界瞭解的夠透徹,才有辦法。
 
商務律師所做的就是這樣而已,沒什麼大不了得。

 
但是,我常常因此會有開眼界的感覺。
 
或許比起訴訟我覺得這個有趣很多。

 
在刑事訴訟裡,犯罪事實抵定了整個局勢,動彈不得,我最想做的事情通常是叫他認罪。

 
在民事訴訟裡,有一陣子在請求權基礎裡玩得樂不可支。
所謂,「請求權基礎」就是你在跟人家格鬥時,究竟要選擇長矛來揮舞還是拿起屠龍刀來殺殺殺,或者你一向偏好操弄利刃來個短兵相接,選擇怎樣的兵器端看你自己。

而選擇的武器(請求權基礎)通常會影響你格鬥的勝敗。

不過這個遊戲,我很快的便膩了,因為會遇到怎樣見解或態度的法官有如俄羅斯輪盤般的射倖性太高,

況且個案正義的維護與請求權基礎有時候更不是可以相互呼應的。
 
 

或許其實我討厭的是訴訟那種無法掌控,會覺得自己很沒用的感覺吧。
 
 

一個老是勸人家認罪的律師應該會被討厭吧。

或是一個每次敗訴都罵法官的律師應該也是會被唾棄的吧。
 
 

但是在商務案件裡,我卻發現了律師的最大功用。
 


例如:併購一家公司的模式、方法有多多種,要如何為客戶量身定做一個最適合他的方案,這過程是很有意思的。
 


這樣一講,其實商務律師做的事情好像跟比例原則差不多,哈哈。

「比例原則」簡單來說就是,達到目的的方法有很多種,但是要擇其損害最小、利益最大的方式為之。

商務律師很大一部分都在做這件事,你要夠有實力、想像力才知道:方法究竟有哪幾種。
更要與客戶夠有默契、夠瞭解其中眉角,才能知道到底要選哪一種。
 

不過,我認為律師不能不打訴訟,再怎樣做併購都還是要上法院跟人家廝殺的兩、三場才會有真實存在的感覺。
 

訴訟跟商務其實又是相輔相成的,商務做得好,訴訟才會好,訴訟打得好,做商務也才會犀利。


其實從事法律工作真的需要很有熱情,不管是法官檢察官還是律師都一樣。

(其實我是很佩服法官、檢察官的工作的熱情的,畢竟這職務太嚴肅、太寫實,需要的熱情比律師多很多。)


更重要的是,你要知道自己的使命,並且從中發現樂趣,這樣這份工作才會跟你長長久久。
 


 
《後記》

 
很久沒有分享工作心得了。
 

按照慣例,會在過一陣子後把這篇文章鎖起來。
 
 

其實本篇初始內容是要分享,跟外國人合作的經驗。

結果合先敘明的太長了,哈哈哈。
 

但是為何我喜歡做商務其實也是一直很想分享的。
 
所以,外國人的事情等到下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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