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過多次,當年日劇「正義必勝」是讓我無悔踏入律師界的推手(我以為真有高岡淳平的嘛!),後來又有描寫檢察官故事的日劇「HERO」膾炙人口,先不提早年美國的「洛城法網」、「費城」或是「魔鬼代言人」等等,聽說連鄰近的韓國都有在演檢察官的故事「愛戀檢察官」(?不確定劇名),那麼台灣對於律師的描述、刻板印象總不能只有三立台灣台的「馬律師」或是民視娘家的「劉安琪」吧。

  

我很想讓大家知道,讓所有的人都知道,律師真的沒有什麼了不起的,我們也只是超時工作的平凡上班族,我們的生活其實沒有外人想像的那樣光鮮亮麗或者榮耀一生的。

並且我們真的不是劉安琪或者馬律師的......

 

 

我想親手揭開律師的這層神秘面紗…好吧,也同時揭開醜陋的那一面。

 

 

人們說我有才華,一面之緣的朋友說我有文采,我說呀,我就是覺得我命主文曲身主文昌,從不認為我會有江郎才盡的一天(哈哈),我想只要能讓我無拘束奔放的揮灑,我相信大家會看到想要看的跟喜歡看的。

 

 

 

先說囉,這次下筆不留情,有恩報恩、有仇報仇,過去的恩恩怨怨、糾糾結結、愛恨情仇就在我筆下的世界裡,一筆勾消。

 

 

 

 

感謝安柏一如當年新聞台第一篇文章的潤稿,為我初試啼聲的長篇小說修正、提供寫法、手法跟描述方式等寶貴意見。 

  

並且親手在第一篇的引子潑了幾滴她的墨水下去,為我的序曲增添色彩。 

 

 

本於初衷,我說得:寫部落格的快樂不假外求,寫完自己就高興啦

借用「孿生子夏天」的名言:我們兩姊妹自己寫爽的。

 

被退了幾次,重新寫了幾次,學習了好幾次,希望這次大家可以看得懂。

 

請大家查收點閱吧。

 

  

《後記》

 

我們這行很不適合成為人氣格主。

 

我不知道小女檢究竟寫了什麼,但是我點過去時她已經關版了。

我其實沒有認真忠誠的讀她的部落格,但是我很喜歡她。

 

初次跟她法庭上的交手好戲,被她從頭劈到尾,但是我永遠記得在庭後,我跟客戶在大廳繼續聊案情,但是手提著便當午餐穿白襯衫小黑馬褲的她,在看見我的那一剎那真的)))有點頭對我微笑。

 

那個微笑讓我激動地想衝過去說:

你知道我是小美女律師嗎?你知道嗎?你知道嗎?

 

只是個直覺,她有看律師事件簿。

當然除非我有機會親口問她,不然永遠也無法證實。

 

 

然而,我們這行其實真的很不適合成為人氣格主。

 

踢館真的算不了什麼,天天都碼有人在踢,樹大招風、人紅是非多的阿,這跟愛慕信如雪片般飛來一樣的平常,但是有很多不愉快的事情及不為人知的壓力,是在這些之外的,這其實才是我收筆的原因。

 

 

而這個長篇小說是個初始的嘗試,希望在這之外或者真的事過境遷以後,看看還能留下些什麼或者迸出些什麼新火花想法出來…。

 

希望有娛樂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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