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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這家事務所以後,操練我的,不是老闆,而是這兩家日本人客戶。

 

 

不說「日商」是因為,其中一個其實是台日合資的企業,而我們代表日方,直接跟日本人接觸,

另一個,雖是日商,但是因為承辦人員都要直接跟日本那邊報告,所以,我們的所有意見、想法、文件,間接性的給日本人直接看。

 

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很哈日,哈套裝、哈日劇、哈泳裝、哈拉麵、哈日文…

但是,跟日本人工作真的很痛苦。

 

 

以前早有耳聞日本人超愛rehearsal 採排,跟習慣性的確認每一細節,但是真得遇到的時候,你就真的覺得!@#$%,又不是做拉麵,幹嘛連熬湯頭的大骨是兩支還是三支,到底要不要加雞骨頭,都要這麼挑剔又確認再三的阿。

 

 

 

舉例:

 

 

每次日本人要來事務所開會的前半小時,我會接到他們的來電說:

 

「律師。我們現在要出發了喔。我們有帶○○文件,請問還需要準備其他的嗎?」

電話中的辦事人員超級有禮的問。

 

(這肯定是那小日本仔叫他打來給我的)

 

 

 

「摁。這樣就夠了。」我回答。

 

 

 「那…其他的○○○跟XXX文件,律師您這裡會準備嗎?」辦事人員繼續問。

 

(感覺他旁邊有倭寇兩名在聆聽我們的對談…)

 

 

 

「摁。會阿。我們會準備好,請放心。」我回答。

 

(叮嚀我準備會議資料這才是重點吧。。。。。。)

 

 

 

 

這就是日本人,每一次開會都這樣喔,我已經習慣了,就是要我從半小時前開始準備本次會議資料,並且先暖身一番,等下要上陣了。

 

 

 

 

不只如此,每次開庭,一定要「庭前會」+「庭後會」,「庭前會」是報告跟準備本次開庭內容跟重點,「庭後會」則是檢討本次開庭結果,以及確認後續待辦事項,當然包含定deadline

 

 

 

「庭前會」的資料必須在開會當日前給他們,而訴狀,拜託~當然你必須在開庭前五日左右進法院,確保法官在開庭前可以讀得到。

 

 

 

總之,每一次庭期有如在開股東會一般,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其實,我們跟日本人第一次的合作就是「股東會」:幫日方奪回這家合資企業的經營權。

事前當然開過無數次會議,而當天下午的股東會,他們一早就窩來我們事務所的會議室,進行教戰手冊的最後操練,中午不吃飯(我們有說要代訂便當,他們說不用「喝茶」就可以),一行人繼續密密麻麻抄筆記、打字、列印資料、討論、還不時拉我進去問東問西的。

 

 

 

更神奇的是那位日本律師,就這場股東會根本就是我們台灣律師的場子,我不懂他振筆急書地係低咧寫瞎會??!!還翻了好幾頁ㄝ。。。

(是…中日公司法比較嗎?)

 

 

 

 

而像我們這種經歷過十幾場併購大戰股東會的律師,老實講有點麻木了,小小公司的經營權爭奪也搞成世紀大對決一樣,實在很不可思議。

 

 

 

但是,rundown是有用的,我只教過一次,再叮嚀過一次,臨時動議,一人提議,另一人附議的這招,他們表演的非常純熟,在該舉手時舉手,在該講屁話時不含糊的倒了一堆,但該講的都有講到,成功的完成應有的任務,而完成的是沒有來開會的兩位日本股東。

 

 

 

這就是日本人的精實,不吃飯,也要完成rehearsal這件事,以確保那碗拉麵可以準時的端上桌,並且色香味俱全。

 

(餓了說….我要吃叉燒醬油的…)

 

 

 

日本人還有個特色,尊重並且信賴專業。

 

他們從不會因為我是個小女生就輕視我,每一件事情,包含大事跟小事都會客氣的請教我們,尊重我們給的意見。

雖然人家可能是鼎鼎有名的企業家還是涉足商業多年的專業經理人,但是他們尊重專業。

 

同樣地,在台灣股東會的場子,那日本律師就會乖乖閉嘴看我們表演,適時提出他的意見,但是不是踢館、嗆聲或是考試的那種,而是出於共同把這件事情做好的本質。

 

 

備受日本人的尊重及禮遇這是我的實際經驗。

 

せんせい先生)不是叫假的。

 

 

而實際被狠操得很慘的是回答法律問題這塊。

 

せんせい先生)真的不是被叫假的。。。。

 

 

 

日本人很喜愛來電話中即席回答這一招,而模稜兩可或是含糊不清的答案通常無法滿足他們(就是他們很難唬得住……)

 

 

 

舉例:

 

 

「恩…你的意思是A情形的話可以,B情形的話不行喔?」被日本人操練的跟日本人一樣精的承辦人員說,腦袋清楚的很。

 

 

 

「摁…對…大概是這樣」我自己也有點不確定,因為案例百千種,我要怎樣回答阿??!!!

 

 

 

「那是不是麻煩您可以幫我確認一下這個部分,法條啊,判決那種…給我個郵件簡單說明一下,讓我可以跟老闆(日本人)報告?」承辦人員甜美可愛的聲音裡隱藏著惡毒的凌虐意圖。

 

 

 

「摁…好阿……」有氣無力又有點無奈的我。

 

 

 

「那…今天下班前可以嗎?」她彷彿睜著卡哇以的雙眼祈求著我,我怎會忍心拒絕阿。

 

 

 

「可……以…阿。」我回答

 

 

這意思就是說,我要開始翻遍所有實務見解,引經據典一番的把我剛剛虎爛的那堆,具體化、條文化跟合法化。

 

後來我學聰明了,沒把握的,都先hold住告訴她,這個我要查證後再跟她說,如果要書面回覆,請給我時間研究跟確認。

 

 

 

 

 除了很愛確認每一件小事的細節外,他們總是想得深、想得遠…。

 

我想大家大概很少遇到「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在第一次開庭前,當事人就問你說,如果我們敗訴了,請問未來要怎麼辦的吧?

 

這件事,就發生在我們已經提出各種策略及答辯方向,詳細、地毯式的開會完畢後,日本人問了這問題,一副慷慨赴義地做好最壞的打算了。

 

 

 

 

而他的這個如何因應敗訴的問題,又讓會議拉長了一個小時,不只是探討重開股東會這件事,我們連未來可能發生的那幾個訴訟,是要去日本打或是在台灣告,都討論完畢了……!@#$%,

 

當年對日抗戰會打八年不是沒有原因,日本人是個難纏的對手。

 

 

 

 

但其實他們給我一個觀念,不可只看眼前,腳痛醫腳,頭痛醫頭,做任何一件事都要同時想到他帶來的結果及影響,顧眼前,也顧未來,通盤考量才是上策。

 

 

當然,經過日本人精實的操練後,我們這幾個台灣人,也是成長收穫不少……(咬牙切齒貌)。

 

 

《後記》

 

拉麵譬喻法,是某位朋友給我的靈感。

 

摁。我愛拉麵。

 

沒想到要分成兩篇,顯然我對日本人也又愛又恨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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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utymomoc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