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法條其實有著 又愛又恨 的難解情結。
我國考那時,除了訴訟法以外,其他科目都不附法條,所以背誦法條或者對法條內容有一定的熟悉度成為每個考生的必要責任。
我也不諱言,我是靠法條考上的,我沒有高深學問,也寫不出絕佳理論,但是我有的就是法條 護身。
藉由展現法條的功力,代表我對於這個問題的解析能力,以及成為適格律師的表現。
但是其實我很討厭法律人拿法條內容壓死人。
所謂壓死人就是,其實比起其他人,我們也只是多懂得幾個法條內容的人而已。
簡單來說,我們懂得法律有哪些規定,懂得保護自己或他人,如果人家告訴你了,你就可以自己去讀,寫成國字的法條,怎樣都可以讀出個自己的趣味與意思來,這並不難,其實。
就這點而言,法律似乎不適合成為一個專門科目,因為他好像不是一個很難跨過去領域的專長,不像是經濟計量,你花了兩年可能還是懵懂(在講我嗎?=_=),也不如工程,縱然你辦了好幾個案件,對於如何建造一個房屋或者機電設備,還是摸不著邊際。
但法律條文好像其實沒有那樣難懂。
所以某程度而言,我其實贊同『學士後法律』這件事。
她其實適合成為任何一個專長學科的第二專長,比如說:工程法律、醫學法律。
進入經研所以後,更深深體會法律人的無用,我們不如學商的懂得會計、經濟跟統計,也不如醫師英文嚇嚇叫、讀原文書像喝開水,而理工科的又微積分、計量一把罩,難不倒他。
那麼少了法條護身我們,究竟還剩下些什麼?
每每坐在台下聽課,我常這樣想。
或許是因為這樣,我很討厭在訴狀上引述一大堆沒有用的法律條文或是判決內容的人,寫一大堆但是其實只是充版面,或者只是虛張聲勢而已。
並且,如果你不能把你 唯一 懂得的法律,說的、寫的讓人懂,只是拿來嚇唬人用的,那真的沒有任何意義。
當然我也想過,或許法律人心裡頭有著小小的自卑,害怕別人看懂了,自己就什麼也不是了,所以只好盡情地賣弄艱澀的法條,務必讓別人不懂,這樣才能豎立高深形象,並且或許才收得到錢,跟拿得到專業權威獎牌。
然而,如果法律人只是寫出會讓人想束之高閣、敬畏三分的東西,那真的很令人沮喪,因為其實法律是很貼近生活的。
這是在後來,我很喜歡「圖說法律」,並且一切以「客戶看的懂為依歸」在著手進行法律意見書的原因,就當律師而言,我覺得這很重要。
把簡單的東西搞複雜,沒什麼了不起的,但真正了不起的是:把艱澀的東西弄得簡化。
說說我喜歡的林俊益吧。
如果沒有他,到底有幾個人看得懂陳樸生的「刑事訴訟法實務」這本書阿。
林俊益老師寫的「刑事訴訟法研習手冊」我很愛,愛到準備國考那當時他改版後,不猶豫的立即重買,我總共有兩套,兩套都翻得舊舊的、都很有感情。
更不要說去東吳旁聽他的課抄來的圖表,那可是我的寶貝,是驕傲到可以隨意借人影印的那種寶貝。
因為他就是把那個很沈重恐怖、有點發黃、臭臭的,加上內容非常言簡意賅的古文書籍翻譯成白話文的人。
這是他唸那本古書的筆記吧(喜!)。
這也是他後來踏入了學術路線以後,改版的「刑事訴訟法」書籍,我……不是很看得上眼的原因。
因為,我愛的正是「研習手冊」的體系表與簡易版那。。。。
而舉幾件我自己最洋洋得意的事情……
好幾年前,在某次法律意見書上,把土地增值稅法的法條寫成數學公式。
我當時就不了解,為什麼用文字表達出來會如此難以入口理解的東西,換成加減乘除的公式就如此輕易朗朗上口。
而既然如此,為什麼法律條文不能寫成公式呢?
一定拗口難懂搞得大家人仰馬翻嗎?
那是我首次用圖表方式跟現任老闆的初次合作,大獲她好評。雖然害我趕不上出遠門的火車,淚潸潸火車站,但是我覺得有值得。
後來,我屢試不爽,那幾次的展現,(我覺得)我造就了現任老闆後來圖說法律的習慣,在去年我們硬是聯手畫了「敵意併購 賽局 示意圖」,雖然我當時用滑鼠畫圖畫到手有抽筋的感覺,但是我覺得獲益良多。
因為,這是我最愛的法律與經濟的結合。
而我去 講課法律 時,更是非常忌諱地把一堆法條內容引在簡報內容裡,如果只是把法條貼上去,真的請秘書用就好,不用我們辛辛苦苦編製講義,至少你得把你讀過法條以後所理解的與心得告訴人家的阿。
人家就是看不懂法條所以才叫你來得呀。不是嗎?
而我不知道我講述的「商標法」那些坐在台下的經理級們有沒有聽懂?
但是,我很努力講授我的圖示法,我想利用這一堂課,教大家學會怎樣判別那人有沒有侵害我們家商標阿?
那個「圖解商標法」是我自己辦理案件的心得,其實。
所以我超想分享給大家知道。
至少,上完這堂課以後,你可以學會自己先在家裡判別有無侵權可能…(不要事事都打來問我 =_=)
或許是存著這份心,在開始著手寫論文時,想著身為一本經研所的論文,千萬不要用法律條文充版面阿,至少不要這樣,我這樣想。
想起好友V當時轉述某位 補教界刑法名師 的話語,他說:
「刑法考卷,如果少了刑法法條,你還剩下什麼?」
這段話當時讓我超級膽戰心驚的, 因為 我 只 有 法 條 阿 。。。。
他意思是說,你要看到爭點並且把它寫出來,把有可能的成罪都努力論述一番,不要一直抄法條=_=
(一直覺得這位老師在暗罵我,因為我也有聽他的錄音帶>”<)
所以,少了法律條文的經研所論文,他還能剩下什麼?他能夠有什麼?
我能夠把法律跟經濟做適當結合嗎?
我非常喜歡法條,因為我是靠他考上的。
但是,在考上以後呢,我的工作依然離不開「法律依據」這件事,每每還是在茫茫法海中打滾、翻攪、暈眩、醒來又昏倒……。
只是,能不能夠讓自己成為法條與一般人之間的友誼可愛橋樑,把自己當成外星語言翻譯機,翻譯後講給人家懂,或者把硬梆梆生得難以下嚥的法條,烹調成美味可口的菜餚,讓人可以聞香而至………。
沒有了法條的我們,不是光溜溜的沒穿衣服,而是變得更親近可愛。
我愛法條,法條愛我,正因為是所愛,所以愛之深,責之切。
我很希望大家不要對法律條文有所畏懼,立刻彈跳三尺、老死不相往來,
來 .來. 來 ~
小美女律師 說給你聽,講給你懂………(乖乖拿張椅子坐下聽故事吧!)
《後記》
親愛的小女檢:
我收到處分書了,你真是我遇過最有GUTS的檢座了。
你用心裡的那把尺,裁出了你認為的正義,我收到了。
小美女律師 敬上
PS:很想去她部落格留言吶,但不太確定這樣好嗎?
她真的超級有肩膀、超帥氣的啦!
最近頗有心寫論文,但希望這股熱勁不要退了才好。
我知道剩下我沒畢業,要加緊腳步完成他,先畢業再說。
我會加油的!
我真的覺得時候到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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