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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免費的法律服務」指的是工作以外的,非老闆交辦的法律問題,舉凡親戚、朋友對你提出的法律問題詢問,至於你跟發問者是情誼良好或者很少往來則非所問。

 

執業以來,這算是我們這行的另一種困擾,就是永遠都會有阿姨隔壁鄰居的同事的妹妹會幾經輾轉得知你的手機號碼有法律問題想要問你,或者是很久沒聯繫連MSN你都把他刪掉了的某個時期的你都叫不出他名字的A同學,突然點你要問你法律問題。

 

老實說,我通常覺得很煩,很煩的原因其實不在於沒收錢,不想辦事,而是這種事情本來就「看交情跟看心情」。

 

有朋友告訴過我,她說本來我們的工作就是販售法律服務,所以她完全可以理解我們被說成很勢利的、見錢眼開:「不收費不辦事」的原則意義所在。

 

 

如同妳是開蚵仔麵線的老闆,好朋友來,可以招待一碗,收攤了以後,有客人來敲門說很想吃,妳可能也願意耐心的弄一碗,但是如果朋友們天天來吃免費的,或者老是有客人在妳打烊後,硬要來個一碗,久了以後妳大概也心生怨恨,請他明日再來吧。

 

這其實就是我們的心情。

 

我們其實也是會下班收攤的,不提供24小時的法律服務的。

 

所以其實我不太喜歡利用下班時間,偷接小案子幫人家寫狀、寫存證信函賺外快,因為下班後我很忙,要游泳、要寫部落格,如果還有點時間我想去看電影跟喝下午茶,我不想為了這幾千、幾萬塊剝奪我的生活樂趣。

 

所以,我一直清楚我賺不了大錢,也永遠當不成老闆,因為我不夠愛錢,不夠想賺錢。

 

安柏曾經對我說過,她說:「因為妳當律師,我深深覺得法律是給懂得的人用的。」

 

此話一出,讓我覺得自己負有某些社會責任,覺得自己該有某些熱誠,因此我自己立下了原則,電話諮詢不收費,要我動筆就拿錢來的規矩。

 

也就是說,在我可以接受的範圍內,我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而所謂「接受的範圍」因為我贊同「使用者付費的制度」,所以免費的法律服務當然會打折,不然妳看MP3讓複製跟傳輸音樂變得零成本了以後,大家都不想買CD了,所以如果不付費的跟付費的可以取得相同的服務,那誰還要付費阿?

 

因此我提供的免費法律服務品質會打折,就是我原則上不會去查詢相關法條跟見解,只憑不負責任的法感跟經驗解答(雖然大部分打電話來的法律問題,其實一般法感應該足夠,比如欠債、遺產、租約等)。

 

不過我依然大方承認「我的愛是有差等的」這件事,解答跟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真的依照「親近遠疏」看交情而有不同差別待遇。

 

我遇過八百年沒聯絡的小學同學打來要我幫他女友寫存證信函,我一口拒絕了,他氣呼呼的跟我說,他女友的媽媽跟李永然律師很熟,可以請李律師免費寫。

我笑笑說:「那很好阿。你去找他吧。」

 

但是我也幫過人在英國求學的高中同學,她用MSN線上遙控我幫她完成了討債的支付命令,其中還包含自己幫她刻印章、自己做狀、黏標籤跟郵寄,討債的最後結果以2/3金額和解,真是不枉費我親自捉刀為她寫東西,並且分文不收,至少有功而返。

正因為這份交情夠,我打破自己的原則幫她,這就是交情。

 

馬三葦也曾經拿著他前女友的妹妹法律問題來問我,我雖不算頃囊相受但應該算有熱誠解答,因為這個朋友跟我交情夠,比對那前面莫名其妙的小學同學,就知道差異點在哪。(路人OS:唉阿~馬三葦不是GAY喔~ 人家也是有前女友的)

 

 

還有,印象中大小姐也曾經寫妹兒來問她工作上問題,她是個認真的孩子已經自己找好相關見解給我,只是單純詢問方向跟解讀有無錯誤。這份認真及交情讓我打字研究到晚上12點回她。這就是交情夠。

 

正因為是交情夠的朋友,所以她們都盡量不麻煩我,因為她們瞭解我其實很懶惰下班後只想放空當白癡,但看到他們的事情又無法不管,所以除非必要他們不會來問我,所以當他們開口了,我其實就會全力以赴。

 

 

除了看交情還有看心情,就是你打來的問題看看我有沒有興趣。

 

律訓同學們都知道,如果打來想跟我討論貪污、偽證跟誣告,電話中的我一定不知道神遊去哪裡完全沒在聽的(OS:你撥錯電話了吧),久了以後,不會再有人打來問我這個。

 

而如果是公司法問題,我就會耳朵張開仔細聽聽並且一邊偷翻法條確認自己的解答有無錯誤,心情好時還會提供實戰經驗滔滔不絕地說:「那個小股東檢查權,我兩邊都當過喔。很好玩~~我跟你說…」而如果是證券交易法,我會勉勉強強地逼自己翻開法條跟你討論,因為怕自己下次會遇到,並且用著覺得自己不太熟又沒把握的方式努力地回答妳的問題。

 

 

我其實心中佩服把別人的工作當成自己工作的人,所以律訓同學之間這種不芥蒂的互相請教及研究,其實正代表我們的好感情。

 

 

所以重申一次,我是個懶惰又不夠愛錢的人,不僅我上班時間已經很忙了,不太有時間與心力專心從事免費的法律服務,而下班後我也不太喜歡繼續加班為妳的問題而傷腦筋,除非我們交情夠好或者我心情好,我才願意挪出我的精力為妳解答跟提供服務。

 

這份雖說免費的法律服務,但其實你消費的是我們的交情與我的休閒時間,而如果我們之間沒有交情可以讓你消費,而我又不願意被你佔用休閒時間,那請見諒我的倉促或者不負責任解答。

 

因為我很忙,我要去游泳跟寫部落格,沒有時間理會這件事。

 

 

最後,免費的法律服務其實並不免費,因為這包含我們的交情多少在內。

 

 

《後記》

或許因為我自己並無開業的打算,因此對於藉由免費諮詢而達到收費接案目的的情形,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

 

但是我依然必須在此深深讚許兩位學弟:Borsen跟阿道學弟的壯舉,他們都是很熱誠替同行解答的人,尤其是阿道學弟,每次我把稅法問題丟給他,他都很像是自己在辦案那樣迅速跟確實地回答我,深深感激(一鞠躬)。

 

好吧,你猜對了,最近有人惹惱我了。所以我才寫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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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utymomoc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